歐盟ETS納入航運
自2024年起,航運業亦應適用歐盟ETS的要件,應購買碳排放憑證,也就是總噸數超過5,000噸的船舶(不論貨運或客運)亦必須適用ETS的交易制度。
ETS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亦適用於海運業,總量管制將逐步停止適用,以期確保ETS涵蓋的所有產業部門致力於歐盟的氣候目標,並鼓勵能源效率、低碳的解決方案、與減少在其他燃料和傳統海運燃料間的價格差異。
早自2019年起,這些船舶已經必須進行監測、申報與查證其排放量,自2024年起,亦應購買憑證。
2005年歐盟一開始是針對固定設施設計ETS制度,逐漸納入航運(包括海運及空運)。
相較於固定設施的免費配額,但自2026年起逐步停止ETS免費配額,在海運部分並無免費配額的設計,僅遵循義務的排放才需購買憑證,2024年申報排放的40%、2025年申報排放的70%、2026年申報排放的100%才應購買憑證。
不繳就罰錢,再不繳就禁止進入
歐盟的ETS涵蓋在歐盟的內河航運與歐盟港口間的航運,對於從歐盟港口啟航或到達歐盟港口的航運,排放量的5%應適用ETS。大部分的航運公司必須在依據供需的交易市場購買所應繳交的憑證數目。
對於未遵循ETS或未繳交足夠憑證的海運公司,將被處以每噸排放100歐元的罰鍰;若連續二年以上時,得禁止該航運公司的所有船隊進入歐盟。
自2026年起,航運公司必須繳交相當於其總排放量的憑證數目。若在申報期限所繳交的憑證少於實際的排放時,這些額外的排放將導致取消配額。
海運是我國海島型經濟的重要命脈,歐盟ETS的影響力是全球性的,海洋經濟已然成為一個新興的氣候行動,特別是歐盟的ETS亦適用於進入歐盟港口大型船舶,此一新的氣候措施亦對我國的海運公司產生莫大的影響。
資料來源: 今周刊ESG永續台灣